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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委会前CEO母子 再控2收贿罪
(怡保7日讯)5天前在吉隆坡法庭被控收贿罪名的大马公司委员会前总执行长拿督扎拉阿都娃哈与儿子阿都拉兹,今日被控上怡保法庭,面对另2项收贿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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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被告听取通译员念出控状内容后,表明不认罪。
主控官努鲁瓦希达副检察司向怡保地庭法官英迪拉提出,要求案件移交至吉隆坡大使路法庭,获得法官批准。
根据控状,被告扎拉阿都娃哈(60岁)被控于2018年5月18日及25日,在万里望某银行,利用职权与儿子阿都拉兹(33岁)合谋,收贿25万令吉,以批准项目,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28(1)(c)条文,并可与相同法令第16(a)(A)和第24(1)条文同读。
在上述条文下被控罪成,可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罚款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阿都拉兹则被控在2018年5月18日及25日,在万里望某银行,收赌25万令吉,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6(a)(A),并可在第24(1)条文下被判罪。
扎拉阿都娃哈与儿子阿都拉兹4年来,被指收贿高达572万令吉,他们曾于本月2日被控上吉隆坡法庭,分别面对33项和4项收贿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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