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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出示售卖统制品执照 127桶液化石油氣被充公
(怡保18日讯)霹州贸消局突击检查囤放液化石油氣仓库,在业主无法出示合法的售卖统制品执照及文件下,仓库内的127桶各牌子,总值1万2493令吉20仙的液化石油氣因此被该局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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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执法人员也充公158项外送订单文件,以展开进一步调查。

该局是于本月17日中午12时,在接获公众情报后,突击位于新邦波赖的液化石油氣仓库,一名承认是业主的巫裔男子(44岁)却无法出示任何証件。
根据调查,该男子是向2名怡保的供应商取得液化石油氣供应。

霹州贸消局今日在文告指出,该局援引1961年统制品法令第21条文(蓄意收藏统制品)调查该男子;而相关供应商则在1961年统制品法令第20(1)条文(在无执照地点存放统制品)及1974年统制品法令第9(2)(b)下被调查。
文告指出,任何人在1961年统制品法令第22(1)条文下罪名成立,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如果被告为企业单位,首次被定罪将被罚款不超过200万令吉,而第二次被定罪则将被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
贸消局也劝请各方,在经营统制品生意都必须申请执照,并确保遵守所有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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