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驾驶导致一家4口3尸4命 肇祸司机地庭面控不认罪
(江沙26日讯)涉及毒品驾驶导致江沙宜力大道一家4口3尸4命车祸的肇祸司机,今早在江沙地庭面对3项控状不认罪,案件定于7月14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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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为32岁的莫哈末菲道勿(伐木公司助理),被指在今年6月19日晚上10时20分许于江沙宜力大道第74公里处,在毒品的影响下驾驶而导致他人死亡。
3项控状皆指,被告在同日、同时、同地点,因受到毒品的影响而无法控制交通工具,所驾驶丰田Hilux四轮驱车失控撞向反方向的车道的一辆丰田Vios轿车,分别导致鲁努胡达(31岁)、阿都哈京(32岁)夫妇及他们的幼儿阿迪艾旦(2岁)死亡,当时女死者鲁努胡达还身怀六甲,有5个月的身孕。

被告因而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a)条文(在毒品影响的情况下驾驶导致无法控制交通工具),并在相关法令第44条文下,可被罚坐牢最少3年或最高10年,及罚款最少8000令吉或最高2万令吉。
值得一提的是,被告在法庭面控时,在听取通译员念出控词后一度认罪,唯经其代表律师哈兹林的瞪眼明示后,被告才惊觉失误,即刻改口否认有罪。
主控官哈苏当蒂副检察司原本建议保释金每项控状各1万令吉,及总计3万令吉保外,唯被告代表律师在求情时以被告育有5名幼小儿女、太太没有工作以及被告每月收入只有2300令吉为由,要求减少保释金数额,最终法官罗海达允许被告以2万令吉的保释金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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