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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队3个月女警 被控收贿1500
视频拍摄:潘慧娟
(怡保13日讯)刚加入警队3个月的女曹长,今天被控受贿1500令吉作为销毁华裔男子赌博案证据不认罪,获准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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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岁的女被告拉惹诺哈斯丽莎今天独自到怡保地庭面控,身穿马来服饰的她,面对摄影镜头时低头,全程不发一言。
控状指被告在2019年7月10日,下午3时11分在身为怡保斗华警局内的刑事调查组的女曹长,向一名华裔男子收取贿金1500令吉作为销毁赌博案件,触犯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7(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的第24(1)条文判刑。

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不少过贿款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此案主控是奴鲁嬅希达副检察司要求法官以1万7000令吉批准被告保释;被告代表律师则要求以5000令吉让其当事人保释。
法官英德拉聆听控辩双方诉求后,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同时每月需到反贪局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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