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贿赂曹长被控不认罪 案订819过堂 | 中国报 Perak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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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贿赂曹长被控不认罪 案订819过堂

    视频:黄敬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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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怡保20日讯)疑精神有问题的印裔男子今天被控以350令吉贿赂曹长,作为不向其阻差办公行为采取行动不认罪,法官不准被告保释及送往乌鲁近打幸福医院接受检查,案定8月19日过堂。

    无业及已婚的林吉斯华仁(37岁)今天在反贪会职员押抵怡保反贪法庭面控,男子淡定及大方面对媒体摄影镜头,全程不发一言。

    被告林吉斯华仁面控后,被庭警押往法庭扣留室。
    被告林吉斯华仁面控后,被庭警押往法庭扣留室。

    控状指被告于7月13日,晚上9时20分在太平都拜路一带以350令吉贿赂太平交警执法组曹长,作为不向他在受到警方截查时阻差办公行为采取行动,触犯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7(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的第24(1)条文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不少过贿款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林吉斯华仁否认有罪后,没有聘请律师的他求情时要求保外候审。

    此案主控奴鲁嬅希达副检察司以被告疑有精神病,不建议被告保外候审。

    法官英德拉不批准被告保释,同时谕令将被告前往乌鲁近打幸福医院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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