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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贿赂曹长被控不认罪 案订819过堂
视频:黄敬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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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保20日讯)疑精神有问题的印裔男子今天被控以350令吉贿赂曹长,作为不向其阻差办公行为采取行动不认罪,法官不准被告保释及送往乌鲁近打幸福医院接受检查,案定8月19日过堂。
无业及已婚的林吉斯华仁(37岁)今天在反贪会职员押抵怡保反贪法庭面控,男子淡定及大方面对媒体摄影镜头,全程不发一言。

控状指被告于7月13日,晚上9时20分在太平都拜路一带以350令吉贿赂太平交警执法组曹长,作为不向他在受到警方截查时阻差办公行为采取行动,触犯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7(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的第24(1)条文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不少过贿款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林吉斯华仁否认有罪后,没有聘请律师的他求情时要求保外候审。
此案主控奴鲁嬅希达副检察司以被告疑有精神病,不建议被告保外候审。
法官英德拉不批准被告保释,同时谕令将被告前往乌鲁近打幸福医院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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