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收贿逾10万 霹秘书署前官员再控3罪
视频拍摄:黄敬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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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保13日讯)继7月17日被控3项收贿罪的霹雳秘书署前文化部门官员,今日再被控3项向商家收取共10万8000令吉馈赠的收贿罪,但他皆不认罪。
法官英德拉允许被告以每项控状7000令吉保释金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及每月需向反贪会报到一次。
被告为柯曼(45岁),他被控前是任职霹雳州秘书署文化部门的官员,也是霹州2018年马运会秘书处代理。
他今日被控的首控状指他在2018年11月21日,在怡保敦善班丹路的一家银行向一名从事贸易生意的商家收取5万令吉,而他了解对方与他有公职上的关系。
控状二指他于2019年2月1日,在上述地方向同一名商家收取4万令,他也了解对方与他有公职上的关系。
控状三指他于2018年11月18日在州秘书署附近一带的怡保拉也,向一名从事节目策划公司的商家,收取1万8000令吉。
这些控状皆指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名成立,可监禁不超过2年或罚款。
主控官努鲁瓦希达在庭上要求每项控状需1万令吉的保释金,确保被告准时出庭,不过被告代表律师以被告已失业,与妻子育有3名11岁至14岁的孩子的因素,要求把有关保释金的数额,与之前控状的保释金是一样的。最后法官作出上述决定。
被告首次于7月17日在怡保法庭,被控3项指控;指他于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2月18日之间,在怡保市一带向商家取总数为14万9600令吉的馈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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