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华男被控醉驾不认罪 RM7000保外候审
(太平5日讯)2名华裔男子分别涉及醉酒驾车及骑摩哆,今日被控上推事庭时否认有罪,获准以7000令吉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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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自2020年陆路交通(修正)法令上月23日生效以来,太平区第3名及第4名在此罪名下被提控的被告。
2名被告分别为陆国健(56岁,电线技工),居住太平新板彭加兰马末,以及陈福坤(52岁,铁匠),居住太平马登。 (人名皆译音)
控状指陆姓被告于本月1日凌晨零时50分,在太平金河园路涉嫌酒驾摩哆,经过测试,血液酒精浓度含量数值达181毫升,触犯2020年陆路交通(修正)法案45 (a)(1)条文。
陈姓被告被控于本月2日晚上11时30分,在峇登路涉嫌醉酒驾车,经过测试,血液酒精浓度含量数值达94毫升,触犯2020年陆路交通(修正)法案45(a)( 1)条文。
2名被告被控时皆否认有罪,获准以各7000令吉保外候审,案订12月17日过堂。
此案推事为菲道斯,主控官为诺化基米。
太平交警调查官哈菲兹透露,2020年陆路交通(修正)法令上月23日生效后,太平区首批也有2名印裔男子在该法令下落网。
他说,其中1人上月23日涉及醉酒驾车,即血液酒精浓度含量数值达99毫升,另1人上月28日涉及醉酒驾车,即血液酒精浓度含量数值达96毫升,首名认罪,案订12月过堂;次名被告也认罪,案订11月26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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