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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长索贿RM1000-RM1500 助华男制造有利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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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保16日讯)警长被控向华裔男子索贿1000令吉至1500令吉,作为掩盖对方涉赌勾当的酬劳,但他不认罪,获法官准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被告费道斯卡立(37岁)今早戴着黑色口罩丶黑衣及卡其色长裤抵达法庭,在怡保反贪会法庭面控后,一直躲在反贪污局官员背后,避免样貌暴露在媒体镜头。
控状指被告在2019年6月24日,身为霹州警察总部重案组警长,在斗华警局刑事组向疑涉赌博的36岁华裔男子,索取1000至1500令吉贿金,作为掩盖对方涉赌勾当的酬劳,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17(a)条文,可在24(1)条文同读与被定罪。
此条文下的罪成者,可判监禁不超过20年丶不少於5倍该非法收益的罚款或1万令吉罚款,视何者为高。
主控官努鲁嬅希达副检察司要求法官,以2万令吉让被告保外候审。
被告的代表律师莫哈末沙里汉求情时说,其当事人仍在工作,需负担妻子及3名孩子的生活费,也是家庭唯一经济支柱,要求法官将保释金订在5000至8000令吉。
怡保反贪污地庭法官英德拉尼鲁聆听双方诉求后,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丶一名担保人及每月前往反贪会报到一次,作为保释条件,此案订於5月28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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