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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泊车固本销售收据 县议会财务行政助理被控34罪
(本报黄敬疄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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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保18日讯)金宝县议会一名财务行政助理,被控伪造泊车固本销售收据共34项伪造假文件罪,他对其中7项控状认罪,被判罚款2万令吉或每项控罪2个月监禁替代。
法官因被告对7项控罪认罪,而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171A条文,撤销被告其余27项控罪。
被告鲁迪勒仄里(38岁)被控於2011年2月至2012年2月16日间,在金宝县议会伪造2万7852令吉的泊车固本销售收据,牴触刑事法典第471(伪告假文件)条文。他共面对34项控状。
罪成將面對刑事法典第465條文下,被判最高2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今日身穿浅灰色T恤及牛仔裤,被庭警押上法庭面控时,低头避开摄影镜头。
被告没聘请代表律师,他聆听控状后承认其中7项控罪。而法官英德拉在刑事程序法典第171A条文下,撤销其余27项控状。
法官判处被告在第1至第6项控状被判罚款各3000令吉,第7项控判处罚款2000令吉,如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将以2个月监禁取代。
此案副检察司为努鲁华希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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