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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学生食物中毒 食物经分析后控食堂业者
(金宝11日讯)一名食堂业者,被控于2018提供有害健康食物给斯里金宝中学6名学生,今日被宣判无罪,当庭释放。
女推事汝弗扎指出,控方因对案中被告阿兹曼(52岁)表面证供不成立,作出今次判决。
控状是指有关食物是于2018年10月10日进行分析,直到2020年5月14日才作出提控。食物分析超过150天,分析报告因此失效。
推事说,在听取证人所有供词,并衡量所有论点后,法院裁定被告不必办护下,当庭无罪释放。
根据控状,阿兹曼被控于2018年10月10日下午4时,在上述学校,向6名学生提供有害健康的食物。
被告作为Alamasaq Services Sdn Bhd 的业主,被控违反1983年食品法令第13(1)条文,罪成可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长达10年,又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为霹州卫生局官员汝鲁希山,而被告代表律师则是依斯迈沙;先前的审讯中,控方也召集6名证人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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