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2万买电动辅助脚车 充电器损坏修逾5个月无下文
(本报赵诗绮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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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保21日讯)1名热爱骑脚车的商人於去年9月购买1辆逾2万2000令吉美国著名品牌电动辅助脚车(E-Bike),但在首个月内骑车不到20次后竟失灵,在交由槟城代理维修逾5个月,至今仍无下文,决定入禀仲裁庭以讨回公道。
事主林干崇(67岁,中药商品商)今日在友人廖兆雄(57岁,商人)陪同下,在马华霹州联委会通过马华霹州公共服务及投诉局主任刘国南召开记者会,反映本身的遭遇。
他说,他热爱骑脚车,经常和友人一同到处骑车以消磨时间及做运动,约3年前也曾在槟城代理此美国著名品牌脚车商购买1辆1万3000令吉的脚车,但经常落后头,故友人建议他购买1辆电动脚车以便省下体力及跟上大队。
他说,於去年9月便与友人到槟城购买了这辆电动脚车,每次充电后便可轻松骑车,但不到1个月,脚车充电器便无法充电,电动脚车变成一般脚车,基於拥有4年保修期故把车送往槟城代理商维修。
“维修了一段时间后追问脚车情况时,代理商指脚车已送往吉隆坡总部并需购买电版,随后也多次追问,对方一直指未修好,至今已逾5个月了,决定入禀怡保仲裁庭,并於3月18日审理。”
其友人廖兆雄说,他们经常结伴骑脚车出游,当时事主还兴致勃勃购买该电动脚车。
他认为,身为代理国际品牌产品代理商应重视顾客的问题,在发生问题后应立马解决及交代情况,让顾客对该品牌有信心。
马华霹州公共服务及投诉局主任刘国南,建议政府将“柠檬法”纳入1999年消费者保护法令,加强保障买到产品品质和性能不符标準的消费者。
他说,新加坡於2012年9月已实施俗称“柠檬法”的产品缺陷法,保障消费者权益。其他国家如美国、韩国、中国及菲律宾也有此法。
他说,“柠檬法”可加强“清费者保护法令”,使买到“柠檬(好看不好吃)”的消费者,可寻求纠正或补偿的途径。
他指,“柠檬法”保障消费者在购买产品6个月内,对产品缺陷产品提出索赔,而卖家有义务维修、更换、退还或降低有缺陷产品的价格,其涵盖范围包括汽车领域、电子产品、电器、家具等,如此昂贵的脚车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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