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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私烟.贿赂警长 杂货店老板被控 不认罪
(怡保28日讯)华裔杂货店东主被控私藏私烟,并以5000令吉贿赂霹州重案组警长,惟不认罪,准以1万5000令吉及1名家庭成员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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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霹州爱大华的杂货店东主卢志明(译音,48岁),今天在怡保反贪污法庭面控时,神情显得紧张及焦虑。
(本报潘慧娟摄)
控状指被告在2017年10月5日上午10时30分,在爱大华新村的卢兄弟杂货店,以5000令吉贿赂霹州警察总部重案组警长阿法扎尼占,作为不向其私藏私烟行为采取行动的酬劳,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17(b)条文,可在24(1)条文下被定罪。
此案主控官努鲁副检察司建议法官,以3万令吉及1名家庭成员保释,并指这是合理的保释金。
被告求情时说,他除了照顾85岁及78岁年迈父母,还需照顾5名9岁至18岁孩子,要求法官减少保释款额。
法官英德拉聆听双方诉求后,准许被告以1万5000令吉及1名家庭成员,保外候审,并订于6月21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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