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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印男齐被控 “维基奈都组织”成员



    (视频拍摄:潘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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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怡保8日讯)10名印裔男子被控成为策划性犯罪团体“维基奈都组织”成员不认罪,被告一律被法官拒绝保外候审。

    10名被告今天被特警及警察押到怡保地庭面控,由於被告遭警察援引2012年国家保安(特别措施)法令SOSMA调查,控辩双方因保释问题提出争论。

    第二地庭法官阿兹曼聆听控辩双方诉求及经过2次休庭后,才作出不准保外决定,案定4月30日过堂。

    被告是峇拉布丶甘尼申古布三美丶威若丶峇巴格南丶恩帝南丶甘尼申都拉三美丶威慕鲁甘丶安纳丶戈沙文及威尼斯华仁,年龄介於27岁至50岁。

    10名印裔男子被警方押往地庭面控不认罪,且不获保外候审。
    10名印裔男子被警方押往地庭面控不认罪,且不获保外候审。

    上述10人被控在2014年至2020年3月13日,成为策划性犯罪团体“维基奈都组织”成员,触犯刑事法典第130V(1)(574法令);罪成者可被判监禁5至20年。

    其中2名被告代表律师扎然星向法官申请保释其当事人,挑起被告在刑事法典下被控,而非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如此法令只能在高庭申请保释及审讯,为何控方不直接向高庭登记。

    主控苏妮达副检察司过后援引各项案例丶法律条文与安全为由,坚持不准被告保释,因高庭才有权力批准被告保外候审。

    此外,其中5名被告也被控2016年10月31日午夜约12时20分,在珠宝柏迈花园第4路路旁,使用巴冷刀严重致伤当时32岁的吉华尼申,触犯刑事法典326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4条文同读,罪成最高刑罚可被判监禁20年和罚款或鞭笞。

    被告皆不认罪,每人获准以8000令吉与一人保外,案定5月14日过堂;此案主控是奈达都阿迪拉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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