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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事收贿逾2万 换来罚款4万或监禁16个月
(怡保9日讯)巫裔前公务员被控贪污2万5500令吉,经控辩双方及法官就此案件协商及达至共识,被告承认2项控罪后,每项控状被判罚款2万令吉,共4万令吉罚款,被告若无法缴付,将监禁16个月代替。
被告赫曼(45岁),原本被控6项总达14万9600令吉贪污罪名,但经法主控官努鲁华希达及辩方律师凯里尔阿兹华,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172C就案件协商后,向法官英蒂拉尼赫鲁提出协商结果,法官今天依据各造达成的协议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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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仅承认6项控罪,其中2项控罪;2018年11月15日,因公事需收取莫哈末祖基比里7500令吉贿金;同年同月18日,因公事收取莫哈末费杜拉1万8000令吉贿金,共2万5500令吉的贿款,触犯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及在相同条文下被定罪,至于其余4项控状,则据刑事程序法典171A条文撤销4项控状及缴罚款可当庭释放重获自由。
被告也答应透过反贪污委员会,归还现款4万5000令吉给霹雳州政府作为赎回早前全被查封的物业,包括一间洗衣店及所有金饰品。
被告隶属霹州秘书署文化单位职员,原于3年前11月开始至2019年2月18日为止,面对多达6项贪污受贿控罪,包括利用公务员身分向他人收取介于7500令吉至7万3000令吉不等数额的贿金作为酬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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