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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长收贿550令吉 让疑涉毒者免尿检
(怡保6日讯)伍长级警员被控向疑涉毒人士收取550令吉贿金,作为不进行尿检的3项控罪时否认有罪,案订6月22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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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莫哈末鲁丝山鲁斯里,是甘文丁警局警员。
首控状指他于2016年4月27日晚上10时至11时之间,在甘文丁警局排球场,向疑涉毒的莫哈末诺收取400令吉贿金,作为不对莫哈末诺和莫哈末法兹尔进行尿检的条件,抵触2009年反贪会第16(a)(B)条文,并可同第24条文下同读。
第2个控状指他,于上述日期、时间和地点,向被他扣留的莫哈末诺收取50令吉现金,作为不对莫哈末诺进行尿检的条件,触犯2009年反贪会第17( a)条文,并可在第24条文下同读。
第3控状指他,于2016年4月29日傍晚6时30分至7时30分,在司南马马石油油站后的帐篷,向疑涉毒的莫哈末法兹尔收取100令吉,作为不对莫哈末法兹尔进行尿检的条件,触犯2009年反贪会第17(a)条文,并可在第24条文下同读。
上述3控状若罪名成立,可被监禁不超过20年监禁,及罚款不少于贿赂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此案法官为英德拉耐杜,主控官为鲁奴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是兰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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