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长挪用19万令吉赃款 控失信不认罪 | 中国报 Perak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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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长挪用19万令吉赃款 控失信不认罪


    视频拍摄:黄敬疄
    (怡保2日讯)1名警长利用职务之便,挪用逾19万令吉赃款,今日被控失信时不认罪,获准以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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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是38岁的沙鲁查曼,他也需每月的首日前向邻近警局签到, 案定9月25日过堂。

    沙鲁查曼今日被带往和带离法庭时,都以外套的黑帽子、墨镜及黑色口罩,裹住其头部及脸部,避免样貌暴露在媒体镜头。

    被告被控在2014年4月11日,在怡保警区证物储藏室,身为新邦波赖一宗案件的查案官,挪用有关案件充公的19万0721令吉现款,触犯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失信或不诚实盗用财物)。

    被告不论是在被带往或被带离法庭时,都以外套的黑帽子、墨镜及黑色口罩,裹住其头部及脸部,避免样貌暴露。
    被告不论是在被带往或被带离法庭时,都以外套的黑帽子、墨镜及黑色口罩,裹住其头部及脸部,避免样貌暴露。

    此条文下的罪成者,可判监禁不少于2年或不超过20年、鞭笞及罚款。

    此案主控官奴法哈娜副检察司在庭上建议被告以2万令吉保外候审,唯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艾扎则以被告需照顾5名家人即双亲、妻子及1对双胞胎孩子,要求将保释金减至5000令吉。

    法官莫哈末法兹聆听双方诉求后,做出上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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