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贪1560令吉 前县议会秘书不认罪
(怡保10日讯)前司南马县议会秘书今天被控2项利用职务之便获取1560令吉贿金罪名不认罪,获法官准以1万4000令吉、一名担保人及每月到反贪会报到保外候审。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被告莫哈末沙尼占今天在弟弟陪同下,在怡保反贪会法庭面控,并在面控后由弟弟保外候审。
(本报黄敬疄摄)
首控状指被告在2017年6月9日,在司南马县议会办事处,利用秘书一职,委任弟媳公司提供肥皂及漂白剂予司南马县议会休息站的供应商,以透过發出政府付款票据予弟媳公司方式,获得1030令吉贿金,触犯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并可在相同条文下的第24(1)条文判刑。
此条文下的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不少于5倍该非法收益的罚款或1万令吉罚款,视何者为高。
次控状指被告在2017年9月28日,在相同地点及方式获得530令吉。
此案主控奴鲁嬅希达副检察司,建议法官以2万令吉、每月到反贪会报到一次让被告保外候审。
被告代表律师阿米尔古赛里指出,自1年前被反贪会扣查后,便被调往怡保的霹雳州体育理事会担任助理主任,每月薪资仅2000令吉。
他说,已婚的当事人与妻子育有3名年幼孩子,任商人的妻子无固定收入,父母及孩子的生活费全靠其工资,建议法官以8000令吉让当事人保释。
怡保反贪汙地庭法官英德拉聆听双方诉求后,批准被告以1万4000令吉、一名担保人及每月到反贪会报到保外候审,直至案件审结,案定10月21日过堂。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