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消局取缔假酒 老板RM8000疏通
(视频拍摄:黄敬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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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保25日讯)霹雳州贸消局执法人员今天被控2项同意及接受夜店老板8000令吉贿金罪名,作为售卖假酒结案酬劳不认罪,获准以1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是来自珠宝的37岁赛古,今天在怡保反贪污法庭面控时神情淡定,否认有罪后,要求审讯此案。
控状指被告在2017年5月30日,晚上10时30分,在苏丹阿都嘉里尔路餐厅泊车场的马赛地轿车内,身为霹雳州贸消局执法人员,接受华裔男子的8000令吉现金,作为男子在2014年涉及在其位於休罗街拥有的2个场所售卖假酒案的结案酬劳,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B)条文,并可在相同条文下的第24条文判刑。

此条文下的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丶不少於5倍该非法收益的罚款或1万令吉罚款,视何者为高。
次控状指被告在2017年5月23日,晚上8时30分在怡保吉灵当商业中心,同意接受华裔男子的8000令吉,作为男子售卖假酒案的结案酬劳,触犯2009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并可在相同条文下的第24条文判刑。
此案主控奴鲁嬅希达副检察司,建议法官以2万令吉丶交出护照及每月到反贪会报到一次让被告保外候审。
被告代表律师拿督阿米鲁指出,已婚的当事人与妻子育有2名7岁及8岁孩子,妻子没有工作,父亲在昨早因癌症逝世,需负担母亲的生活费,建议法官以每条罪名5000令吉让其当事人保释。
怡保反贪污地庭法官英德拉聆听双方诉求后,批准被告以1万5000令吉丶一名担保人丶交出护照及及每月到邻近的反贪会报到保外候审,案定11月4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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