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打淡虎◢ 控状没提SOSMA也禁保释 雷尔为2被告争取失败
(江沙29日讯)江沙今日有2名印裔男子被控支持淡米尔之虎(LTTE)恐怖组织活动,且不获保释。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辩护律师行动党日落洞国会议员雷尔,要求保释两名被告不果,法官罗海达择定案件于11月28日在吉隆坡高庭过堂。
雷尔不满法官的判决,他认为,被告控状是在刑事法典下,且控状内容没有提及任何2012年国家保安(特别措施)法令(SOSMA)的字眼,理应获得保释,因此明天就会到到怡保高庭上诉。
两名被告,分别是阿里文丹(27岁,技术人员)和巴拉慕鲁甘(37岁,德士司机)。
来自吉打州鲁乃的阿里文丹,被控于2014年12月28日,约傍晚6时30分至晚上11时45分,在江沙市议会(和丰)礼堂的一场活动中,支持淡米尔之虎,触犯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支持恐怖活动,可在同样法令下被惩罚;罪成可被判终生监禁,或坐牢少过30年或罚款和充公企图或用在上述罪行的财物。
来自和丰武吉美丹花园的巴拉慕鲁甘,则面对4项控状,其中控状一,与第一被告同上。
控状二指他于在10月10日早上约9时50分在,和丰武吉美丹花园一所门牌52号的住家内,拥有含恐怖活动元素或涉及恐怖组织淡米尔之虎的物品,触犯刑事法典第130JB(1)(a)及可在同一条文下被控;罪成可被判不超过7年监禁或罚款及充公任何涉及的物件。
控状三指他于本月10日9时50分,在和丰武吉美丹花园展示含恐怖活动元素或涉及恐怖组织淡米尔之虎的物品,触犯刑事法典第130JB(1)(b)条文,即支持恐怖活动。罪成判监不超过7年或罚款及充公任何涉及的物件。
控状四指他本月10日上午9时40分左右,在和丰德士站,在一部手机内含恐怖活动元素或涉及恐怖组织淡米尔之虎的物品,触犯刑事法典130JB(1)(a)条文;一旦罪成,可判处监禁不超过7年或罚款。
2名被告于在武吉阿曼反恐组警员的押送下,于今早8时45分抵达江沙地庭提控,约20名亲友及倪福齐律师到场支持。
此案主控官为阿里阿里拉夫副检察司,辩护律师团以雷尔为主,另2人是马修与法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