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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吞保费11万 保险代理控2失信罪
(太平22日讯)保险代理员被指私吞保客4年保费多达11万2000令吉,今日被控上庭,唯被告对2项控状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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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也是一名前警员,他面对2项控状时,皆否认有罪,获法官允许以8000令吉保外候审,案订今年12月16日过堂。
受害人为一名43岁华裔家庭主妇林秀玲(译音),居住太平湖景园。被告为吉斯托夫佐索(58岁),共面对2项控状。
(本报林顺利摄)
首控状指被告于2017年8月15日早上11时30分,在太平达敏沙里路一家公司,私吞一名女保客林秀玲译音所交的保费5万6000令吉,抵触刑事法典403条文(失信罪)。
次控状指被告于同年9月8日下午2时30分,在相同地点,私吞该名女保客的保费5万6000令吉,抵触同样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刑罚为坐牢最少6个月,最高5年,以及罚款。
此案推事庭法官为莫哈末海鲁,主控官为诺拉海妮,辩护律师是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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